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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德国公司 | 德国正式出台供应链法,中资企业应提起高度注意

德中商务中心致力于促进德中企业间的投资项目,协助大中华区企业及投资者落户德国,注册德国公司、子公司,分支机构或办事处。欢迎有来德投资计划的企业与我们咨询德国公司设立与合规维护的相关事宜。当今世界正处在快速发展,剧烈变革的时期,欧盟的金融监管体系会愈加趋严,而在计划在德国投资的企业也面临着对复杂的德国商业法律环境缺乏系统理解而造成的公司经营风险较高等情况。为保证德国公司顺利运营和发展,希望广大客户企业及时关注德国相关政策法规的变化,遇到问题时可以我们律师,税务师和咨询师联络询问,积极主动适应德国当地经营环境,守法合规经营。

2016年德国颁布《商业与人权国家行动计划》(NAP)该行动计划强调了德国企业具有尊重人权的责任,但无明确法规条文,所以长期以来企业一直实行着“自愿承担责任”模式。根据数据统计,现今有1.6亿名童工,其中一半处于被剥削的状态;有2500万人为被强迫劳动。

 

为此,德国政府开展了一项监测工作,对数千家雇员超过500人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义务调查。在2019年第一次企业调查中,仅约20%企业履行了了人权保障规定;在2020年第二轮企业调查中,也仅有17%符合人权保障要求。两次调查结果均为达到德国政府的目标值50%。可见长期以来,人权保障未能真正得到贯彻落实。

 

此外,由于全球疫情和在各国采取的封锁政策影响下,许多中小企业面临倒闭的威胁,为了确保在这样的背景下,企业在其供应链中不会产生更多侵犯人权行为和产生严重的环境污染,德国联邦议院在2021年6月11通过《供应链法》,并在2023年正式启动,德国政府正式开启立法推进供应链中对人权的保障。法案对企业供应链中出现的童工现象或不道德的薪资水平,制定了高额罚款以督促德国大型企业在未来更加关切境外供应商遵守人权和环境保护情况,对其全球供应商的工作条件承担更大责任。

-《供应链法》-

《供应链法》的核心是在全球经济中对完善人权保护提供长久的立法保证。在全球供应链中,普遍存在对人权的侵犯,如童工、歧视、剥削或缺乏劳动权利等现象;另一个方面也对环境产生污染和破坏,如非法砍伐森林、大量使用杀虫剂、污染水资源和空气污染等。

 

《供应链法》旨在要求德国公司确保其外国供应商及外国公司的德国子公司遵守基本人权标准并达到环境保护要求,同时,《供应链法》也将帮助那些已经委身于可持续发展的德国企业消除在全球供应链中的竞争劣势。

 

《供应链法》首次对企业尽职调查提出明确要求,并赋予了法律上的确定性,将企业的尽职调查义务延伸到整个供应链范围;相对于德国法律以前只要求公司报告供应链内的人权基本状况,《供应链法》规定了更多的尽职调查义务。

-法规中加强尽职调查义务-

《供应链法》对企业尽职调查首次提出明确要求,并立法明确企业尽职调查的实施。企业的尽职调查义务将延伸到整个供应链范围,规定了更多的尽职调查义务(针对直接供应商)其中包括:

 

1.包括企业风险分析的责任,必须对供应链中的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一但德国企业意识到在其供应链中存在不符合法规的缺陷,能够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2.针对风险分析的结果,企业还必须具有履行、实施补救措施的义务,包括最大限度的减少和补救因侵犯基本人权而带来的伤害;

 

3.企业履行报告义务,要求相关企业必须公开、提交年度报告,说明在其开展的所有商业活动过程中,存在哪些直接或潜在侵犯人权的条件因素,并且提供直接证明,保证其在供应链中已履行对基本人权的保障和对环境保护的义务。如果企业不能在可预见的未来,禁止其直接供应商的违规行为,企业必须提前制定一个具体的计划来尽量减少和防止违规行为进一步发展。

 

企业在整个供应链范围内,需要履分级式尽职调查义务,共分为三个级别:

 

1.最高级别的尽职调查适用于公司自身的业务运营;

 

2.德国《供应链法》将尽职调查义务限定为直接供应商,正如前文已提到,企业必须履行报告义务,以证明正在履行人权保证和环境保护义务;

 

3.第三级适用于间接供应商到原材料供应商这一环节,当这一环节出现违规漏洞时,尽职调查的义务只在特殊情况下适用。间接供应商,一旦有实际迹象显示侵犯人权行为("实质性认知"),也适用该法。因此公司也应对间接供应商可能存在违规行为,进行风险分析,尽可能采取补救措施,减少对人权的侵犯。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法案的目的不是为了让企业断绝与存在违规的供应商间的商业关系,而是在法律保护的基础上,建立更加长久、稳定、可持续发展的合作关系。只有在发现严重侵犯人权的情况下,并且企业所采取的补救措施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取得成功时,才需要断绝商业关系。

-法案的适用-

《供应链法》针对德国公司的外国直接供应商及外国公司在德国子公司。法案中也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规定了法案生效期:

 

• 从 2023 年起:员工超过 3,000 人的公司(在德国有超过 925 家公司)。

• 从2024 年开始:员工超过1,000 人的公司在将在法律适用范围内(共有4,800家公司)。

-法案实施、监管-

联邦经济和出口管制局 (BAFA) 作为外部机构负责监督公司履行其尽职调查义务。如果出现遗漏或违规行为,BAFA可对企业处以高额罚款。2023年起,德国的大型企业将有义务对其供应商的侵犯人权和破坏环境行为采取行动,一旦发现违规现象,将被处以高达年销售额2%的罚款;此外将视违法严重程度分别处以10万、50万和80万欧元不等罚款,对于年销售额超4亿欧元的大型企业,如违法程度严重,最长三年被排除在公开招标之外。

 

另一方面,人权受到侵犯的员工可以向德国法院申诉,维护自己的权利,现在也可以向联邦经济和出口管制办公室(Bafa)提出申诉。

 

特别需要强调的是《供应链法》没有建立对企业额外的民事责任条款,所以企业对独立的海外商业伙伴不会承担民事责任,这将给企业带来法律和规划上的保障;在国外的供应商遵守当地法律。

-中国公司应该如何应对-

法案会对两类中国公司产生影响:一类是在德国有子公司的中国公司,一类是德国公司在华的供应商或合作商。 面临如何严格的《供应链法》中资企业应如何应对?

 

1.在德国有子公司的中国公司

 

1)加强企业自身风险管理,为在整个供应链环节中,可能会出现的缺陷及违法行为做好提前识别、预防、和相应的紧急制动方案和补救措施,最大程度上减少潜在的风险或可能带来的威胁。

2)履行公开、透明的报告义务:履行文件报告和编写分析评估的义务,除纸质文件证明外,应重视电子版报告义务(例如,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并积极公开供应链各环节的义务履行证明文件,为尽职调查提供证据,至少保存7年。

3)人权尽职调查:公司必须能够证明已经制定了适当的风险规避程序,就风险的识别和解决方式也相应制定了可行的方案。

4)配合政府监管机构调查:允许进入企业检查。

5)投诉程序:企业应建立内部投诉程序或参与外部投诉程序。例如,加入行业协会组织。非政府组织和工会将有机会在外国供应商侵犯人权和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案件中向德国法院提起诉讼。

6)适当规模的公司必须调整合规性。

 

2.德国公司在华的供应商或合作商

 

中资企业需重视加大劳工保护、环境保护,否则在出现严重违规的情况下,根据《供应链法》德国公司会要求终止商务合作关系;另一方面,中资企业也许考虑到,提升工作条件,加大对劳工和环境的保护,公司的成本也会随之明显增加,从而失去和德国公司的合作机会。这些都是可能面临的潜在的风险。

 

中资企业要密切跟踪德国和欧盟相关立法进展,认真履行企业社会责任,重视人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积极主动应对变化,提前部署和准备,努力将挑战变为竞争优势。

​链接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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